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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保障性住房昨日公开摇号我司总经理涂芳女士参与活动

出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1-18 08:58:03
南昌市2011年度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经济适用住房实物配售公开摇号活动于1月15日晚上举行,我司总经理涂芳女士作为政协委员代表参与摇号。本次活动中共有1053户家庭喜获廉租住房配租资格,1427户家庭获得经济适用房配售资格。
  廉租房月租金为每平方米0.6元
  参与1月15日廉租房实物配租摇号活动的家庭,为南昌市城区范围内2011年11月30日前已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且自愿提出实物配租申请的低保家庭,共1053户,其中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家庭314户、涉及城市棚户区改造的普通廉租家庭7户、其他普通廉租家庭732户。
  用于本次实物配租公开摇号的房源共有1216套,主要分布在西湖区、青云谱区、湾里区、青山湖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和桑海开发区。东湖区因为没有建设用地而未新建廉租住房,南昌市政府从西湖区的新建房源中统筹安排了284套住房,专门用于东湖区的廉租家庭摇号配租。因高新区已享受租赁补贴的低保家庭中无人申请此次实物配租,所以该区未安排房源用作本次摇号活动。由于房源数多于申请户数,在本次摇号中,所有实物配租申请家庭都可确保获得一套廉租住房的承租资格。
  据介绍,为方便配租家庭,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家庭还将确保获得低楼层住房。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须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交纳租金,月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0.6元。
  中签家庭弃租两年内不得再申请
  南昌市住房保障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1月15日中签获得廉租房配租资格的家庭,如对配租住房有换房意愿的,可在摇号活动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按照“政府搭建平台、群众自找对象、无偿自愿调换”的原则,由互换双方共同提出书面申请,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同意后进行调整,但每个家庭只能调整一次。同时,中签家庭若中途放弃配租资格,两年内将不再享有实物配租资格。
  此外,对骗取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一经查实,南昌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取消其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同时责令其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住房标准租金间的差额。
  经适房配售价格每平方米2360元
  2011年度省政府下达给南昌市的经适房建设任务为1360套,南昌市实际建设了1427套。1月15日全部用于公开摇号配售,1427户家庭成功获得配售资格。据悉,这些经适房均坐落于青山湖区昌东大道以东、罗家二路以南地块的“昌东花园”经济适用住房小区。根据相关规定,这些经适房的配售价格为每平方米2360元,且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普通商品房同等级标准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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